我超愛盧廣仲。他沒有讓人驚艷的臉, 沒有攝人的眼神,更正確的說他實在是很醜。大頭盔髮型的四眼龜(好像在說我自己),加上招牌短褲與橫間運動袜,又長得像稻中兵團裡的人物(我愛刺繡, 更愛古谷實, 精神分裂),可是他拿著吉他忘情的唱歌時,我也忘了他外表有多古怪, 全心沉迷在他的歌聲中。
可是, 他是獨一無二的。就算從芸芸眾生中, 我還是會認得他。
就像我們親手做的手作。不像名牌東西般名貴, 未必每個人看到都喜歡,可是那一小撮懂得我的好的人, 就會全心全意愛我,minority vs majority, 我喜歡當另類的小眾。
我也喜歡喜歡我們的小眾。